第一,建筑建设工程一直处于专业人才素质与管理跟不上缺口较大的行业,在法规施工和验收标准下的人才更是少之又少;
第二,施工环节中面临各种分包、层层转包和平行发包的情况,导致施工人员无法实现标准化施工管理,确实足够专业的标准化验收人员,所以产生很多“外行人管理内行人”的质量问题;
第三,房屋建筑过程都是纯手工操作,质量问题的产生跟每个管理人员和每个工人每天的工作状态有很大关系,随便一个时间节点都会导致不同问题产生,这是难以避免的;
第四,2015年政府更新出台《商品房交易买卖合同》引入最高法《解释》中提出,“商品房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商品房提前10日内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或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并规定购房者对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不符合约定情况的,可拒绝收楼,逾期交付由开发商付违约金。”,如有《购房合同》合同中被修改的不合理条款,可以申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合同》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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